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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癌症病人单位有权不叫上班吗
释义
    根据劳动法规定,如果职工患上癌症,单位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一般不能主动解除劳动关系。然而,如果职工的医疗期已过,且无法从事原工作或其他工作岗位,单位可以与员工解约。但是,解约程序必须合法,并且单位需要依法支付给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分析
    职工患癌症,如果还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单位一般不能主动解除劳动关系;如果过了医疗期,而职工具有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其他工作岗位等情形的,单位可以与员工解约,但程序要合法,且要依法支付给员工相应的的经济补偿金。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事业单位职工得癌症后享有特殊的休假政策。职工确诊患有癌症后,可以享受一定的病假期限。具体休假期限根据癌症的类型、治疗方案、康复情况等因素而定。此外,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41条,职工患有严重疾病,如癌症,可以申请长期病假或者转岗安排,以便进行治疗和康复。因此,事业单位职工得癌症后并不意味着可以一直不用上班,而是根据具体情况和政策规定进行病假或者转岗安排。具体操作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
    结语
    在职工患癌症的情况下,单位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一般不能解除劳动关系。如果职工已超过医疗期,同时无法从事原工作或其他工作岗位,单位可以与员工解约,但必须遵循合法程序,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事业单位职工患癌症后享有特殊的休假政策,具体休假期限根据癌症类型、治疗方案和康复情况等因素而定。此外,职工还可以申请长期病假或转岗安排,以便进行治疗和康复。具体操作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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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3:2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