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北京暂住证办理条件是:年满16周岁在本市暂住时间拟超过一个月的或者拟在本市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外地人员,应在三日内办理暂住登记,同时申领暂住证。所需材料是居民身份证、户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房屋合法出租手续。在开展居住证试点工作前发放的暂住证,持证人可凭有效的暂住证免费换领居住证。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