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享有的权利
释义
    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享有的权利如下
    1、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
    2、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3、申请回避的权利;
    4、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5、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6、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讯问;
    7、有拒绝回答的权利、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8、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9、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申诉的权利;
    10、核对笔录的权利。对侵权提出控告的权利;
    11、获得赔偿的权利。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规定如下:
    1、律师办理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看守所应当查验律师有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委托书或人民法院的指定辩护通知;
    2、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当2人,以便互相监督和确保安全,律师会见时至少1人为执业律师,其他随同人如非执业律师,应是与会见律师同一单位并持有律师管理机关印发的证件的人员;
    3、在侦查阶段,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凭公安机关经办单位开具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办理会见;
    4、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受聘律师可以直接由看守所安排与被告人会见,出示起诉意见书或起诉书和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办理;
    5、会见时带聘请的翻译人员的,须出示经办机关批准的文书;
    6、律师会见时,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一人一室;
    7、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公安机关可以派员在场;
    8、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不准私带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亲友参与会见,禁止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与外界联络的各种通信;
    9、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如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会见场所的规定,在场民警应当制止,必要时可以必要时可以决定停止本次会见,视情节轻重,通知律师管理部门;
    10、看守所的工作人员不按规定办理会见手续的,律师可以向移案或者受案的机关投诉,也可以通过司法行政机关向有关部门反映。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3 21:4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