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的刑事被害人有哪些 |
释义 | 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是指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并因此而参加刑事诉讼,要求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人。 这些人包括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提出反诉的反诉人。 一、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哪些人能适用法律 1、被害人。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般情况下,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是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被害人作为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而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在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2、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在被害人已死亡的案件中由于当事人的死亡,其诉讼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均归于消灭,无法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而其民事权利又需要有人主张,因此,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专门规定其近亲属可以起诉。近亲属的范围为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的损失,一般由其法定代理人承担。因此,由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有利于维护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民事权益。 二、受害者与被害者区别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中规定的内容可以得知,受害者和被害者区别主要在于以下内容:被害人是合法权益遭受不法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其诉讼地位,在自诉案件中是自诉人,处于诉讼当事人中的原告地位,享有诉讼当事人中原告人的一切诉讼权利。而受害人指的是民事案件中的赔偿权利人。 三、委托辩护人的主体有哪些? 1、申请回避的主体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2、回避中申请复议的主体被驳回回避申请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3、委托代理人的主体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违法所得没收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强制医疗案件的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4、刑事诉讼法上的近亲属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5、委托辩护人的主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其近亲属可代为委托辩护人。6、对不能担任辩护人的主体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7、相对禁止不能担任辩护人的主体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人民陪审员。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上述人员,如果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8、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9、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害人;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检察院。10、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遗产继承人。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亲友自愿代为赔偿的,应当准许11、申请法院排除非法证据的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12、期间耽误后申请期间补救的主体当事人。13、对非法侦查行为申诉、控告的主体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14、对三种不起诉均可向检察院申诉的主体被害人(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15、只能对酌定不起诉向检察院申诉的主体被不起诉人(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检察院申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 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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