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消费者买房应有后悔权吗 |
释义 | 消费者后悔权 消费者买房应有后悔权吗 律师解答: 日前,消协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建议将后悔权制度写入法律,赋予消费者在合理期限内可以无条件退货的权利,即单方面合同解除权,其中包括交易额巨大的消费行为--购房。那么,消费者买房应有“后悔权”吗“后悔权”到底对开发商、购房者哪方有利呢这需要我们一分为二地进行分析。 “后悔权”对于消费者来说有其积极的一面。首先,如果把房子作为一种“商品”来讲,如果这种商品达不到开发商所描述的使用功能,或者商品自身有缺陷,价格存在欺诈,消费者应享受与其他商品一样退换的权利。 其次,“后悔权”有利于促使开发商在房屋质量上下功夫,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房屋及配套,减少交房时出现的种种纠纷,避免开发商赚一把就走的现象,形成相对公平的交易环境。毕竟,目前消费者在购房中还是属于弱势群体。 但是,从中国实际情况来看,买房“后悔权”出发点是好的,但实行起来弊端多多,且难以实现。 首先,助长了“炒房”的投机行为。炒房客可以不顾一切先一哄而上去买房,而一旦房价下跌,他们就可使用“后悔权”退房,使自己处于只赚不赔之地,使房产泡沫进一步加剧。 其次,助长了开发商“假按揭”行为。“后悔权”将给开发商的虚假销售穿上一件合法的外衣,使开发商可以堂而皇之地“假按揭”,也更加方便了开发商“捂盘”,导致本不规范的房地产市场进一步混乱。 再次,退房的时间、费用的成本巨大。消费者购房时需办理一系列的繁杂手续,“后悔”时同样需要办理,并且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此外,会出现与开发商多次沟通不果甚至对簿公堂的现象,必将耗时良久。 另外,就像某博客所说的,如果真的推行“后悔权”,那么开发商也有对策,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再补签一个补充协议,即业主自愿不享受“后悔权”的协议,吃亏的还是消费者。 笔者认为,设立买房“后悔权”,不如一是对目前的购房合同做进一步规范,使合同更能有效地保证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并且能够保证合同的有效执行,而不只是一纸空文;二是对开发商的开发、宣传等行为做进一步规范,并加强政府部门的监管和执法力度,这样比设“后悔权”更加行之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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