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关于遇到家暴如何处理的问题,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立马报警,由民警介入处理,也可以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阻和制止。在遭遇家庭暴力时,如果能用手机将过程拍下来,也是一种证据来源。受害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受伤后及时到医院就诊,并保管好相关证据。如果面临危险或者无处可去,可到当地家暴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申请临时生活帮助。可以去当地调解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寻求法律帮助和支持。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如何收集家暴证据: 1.受害方在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 2、相关鉴定机构对受害人所作出的伤害鉴定结果。 3、受害方就医时医院开具的病例记录或检查照片。 4、施暴一方的书面保证或有关录音。 5、邻居朋友的证言 如果发生家庭暴力时,邻居、朋友、同事等在场,并愿意出庭作证,他们的证言就可以作为认定暴力存在的证据之一,与其他证据在一起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可以去法院起诉家暴者,来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