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务员家暴单位会处理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早在2015年我国就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并于2016年正式施行,可见我国在保护家庭秩序、维护家庭成员身心健康、增进社会文明程度和法治建设程度上的决心,因此家庭暴力本身不只是道德的问题,而是法律层面上的问题,同时采取暴力行为伤害别人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在民法上会产生损害赔偿责任,而涉及到刑事法律时则需要接受刑法的处罚。家庭暴力本身就是错误的,施暴人的身份并不影响其行为的性质,公务员进行家庭暴力的,首先可以根据我国《婚姻法》、《反家庭暴力法》等诉讼离婚并主张损害赔偿,如果构成刑事犯罪的可以报警立案并由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同时,由于公务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还需要受到公务员管理的规章制度的束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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