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新公司设立经营的期限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一般由章程进行规定。公司章程可以规定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的经营期限等事项。 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内容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设立方式;(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等。 二、一般出资时间是多久? 一般就是20年,20年后可以继续变更认缴期限。当约定的出资时间到期,但股东认为需要延期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方式调整出资时间。股东要按照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认缴出资额、约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向公司缴付出资,股东未按约定实际缴付出资的,要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股东没有按约定缴付出资,已按时缴足出资的股东或者公司本身都可以追究该股东的责任。 三、一人有限公司有哪些章程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 1、名称:写公司名称; 2、住所:明确公司所在地市的位置; 3、经营范围; 4、公司注册资本; 5、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时间; 6、公司机构及其生产方式、职权、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财务管理制度和利润分配形式; 9、营业期限; 10、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