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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申请广州经济适用房所需资料
释义
    1、申购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丧偶或离异的提供相关证明;
    2、现住房证明;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资料及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所拥有的其他房产的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
    3、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或其他收入),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4、因在本市大中专院校读书而取得本市户籍,且毕业后落户在本市的,提供毕业证书及在穗工作的相关证明;
    5、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户籍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6、现役军官、军队文职干部提供经市军队转业干部办公室确认的符合转业安置本市条件的证明材料;
    7、属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和离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孤老、残疾人以及受到区政府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8、家庭资产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9、《诚信承诺书》。
    前款规定材料涉及各类证件或合同等的,应当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收入、资产、住房面积需按本办法附件3的要求提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第六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附件1);3、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4、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3.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4.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5.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6.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对家庭收入情况的审查核实,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对家庭住房困难的审查核实。对本条第一款2、3项规定条件实行动态化管理,市房改办住建办会同市民政局每年度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进行调整,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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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9:2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