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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加班费的支付及标准
释义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因此,对于加班工资的计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均有具体规定,具体而言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如下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1、安排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
    2、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
    3、安排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
    此处所称的工资不尽然是劳动者每月实际拿到的工资数额。根据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施、>的指导意见》之规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以劳动合同中确定的基数计算,劳动合同对此未约定的,以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计算;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按实际工资计算。
    加班几乎是每个企业都存在的问题,但是有些企业会给加班费,但是有些企业不给加班费。如果有加班费,员工稍微心理还会平衡一些,但是没有加班费,任何人都是不会愿意加班的,并且不给加班费的企业也是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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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8:1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