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
释义
    

法律主观:
    


    1、计算 加班工资 时,日 工资 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 节假日加班工资等于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除以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等于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除以21.75×200%; 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资等于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除以21.75×150%; 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 2、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 劳动合同 对加班工资基数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的标准确定。但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 最低工资标准 。 法律依据:《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三)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法律客观:
    


    根据《劳动法》第44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加点的,事后应尽量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确实不能补休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1)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加点)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2)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3)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加班工资计算标准: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提成工资、包干工资等工资形式的劳动者,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均按照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的支付办法和标准支付。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6 14:3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