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2018-2019年 沈阳 市企业职工 社会保险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 :公司缴20%,个人缴8%; 失业保险 :公司缴0.5%,个人缴0.5%; 工伤保险 :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 :公司不缴,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 :公司缴8.6%,个人缴2%。 补充大病:公司缴5.5元,个人缴5.5元。 自2017年7月1日起,沈阳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正式执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