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般物业无权停水停电,《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水停电的权利是供水供电企业的一项重要合同履行抗辩权,在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在业主欠费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可以以停水停电为惩罚手段,在合同法上属于设他合同条款,依法理,这种条款应征得权利人的同意,否则,为无效条款,业主反而可以追究物业管理公司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因此,水电合同的双方为供给单位和实际业主,物业在业主不交物业费时只能通过合法手段督促其交费,而无权停水停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第六十七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