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浙江社保缴费基数1、企业职工五险月缴费基数下限从原来的2419元调整为2586元,上限从原来的12093元调整为12929元。2、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五险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038元,上限为11128元。3、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为统一基数4031元;4、失业保险、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为统一基数2419元;5、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范围为2419至12093元。浙江社保缴费比例1、养老保险:单位缴纳14%,职工个人缴纳8%;2、医疗保险:单位缴纳6%—15%,职工个人缴纳2%;3、失业保险:单位缴纳1.5%,职工个人缴纳0.5%;4、工伤保险:单位缴纳0.6%,职工个人不缴费;5、生育保险:单位缴纳1.2%,职工个人不缴费;6、住房公积金:目前杭州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个人各12%。 法律依据:《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 第九条 地方税务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协作,互通信息,共同做好计算机联网,实现信息共享。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规定如实向地方税务机关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有关的信息。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征缴情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汇总后报劳动保障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