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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房证要带什么资料
释义
    办理房产证需要提交买卖双方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房屋权属证书申请表、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屋平面图、房产完税凭证以及其他登记机构所需要的材料。
    一、过完户后多长时间拿到房产证
    过完户后30个工作日拿到房产证。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房产证办理需要资料如下:
    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
    4、完税凭证;
    5、身份证复印件;
    6、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
    7、已婚的需要婚姻证明复印件。
    房产证指的就是《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各地必须使用建设部统一制作的房屋权属证书,其他部门和单位制作的类似证书均无效,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
    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状况。基于一物一权主义,房产证以一房屋一房产证为原则,房产证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权人发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权证之外,还可向共有权人发放共有权证。
    房产证流程如下:
    1、提供所需材料;
    2、进行产权登记;
    3、购房契税的税率及缴款书的办理。
    房屋是重要的不动产,与之相关的交易活动极为普遍,因而房产证在交易活动中得到广泛的运用。但在实务中,对房产证的认识与其性质相悖之处仍嫌较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类:
    1、颠倒房产证和不动产登记簿的关系,以为房产证是证明房屋所有权的唯一合法凭证,登记簿只是房产证的档案。在实务中判断一个人是否拥有特定房屋的所有权时,以为是否持有房产证就是根本依据;
    2、混淆证书与证券的性质,以为房产证具有证券的性质与作用,可以代表其上记载的房屋所有权。在房屋买卖中,以为房产证的交付具有房屋所有权移转的效力;或者在房屋抵押中,以为房产证交给抵押权人占有具有设定抵押权的效力。
    二、交契税需要带什么材料
    交契税需要带的材料如下:
    1、购房者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
    2、购买的商品房屋所支付款项的发票;
    3、双方的身份证明和户口本
    4、婚姻状况:结婚证或离婚证
    5、不动产登记的查询结果证明;
    6、享受契税优惠的,应提供减免契税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其他的需要提供的材料。
    缴纳契税的流程如下:
    第一步、向开发商领取以下东西: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有开发商盖章的);
    2、房屋分层分户图;
    3、购房发票;
    4、办理土地证的图。
    第二步、缴纳维修基金。
    提供资料:
    1、填写申报单;
    2、身份证复印件;
    3、购房发票复印件;
    4、《商品房买卖契约》复印件。目前南京收费标准:带电梯的商品房120元/平米;不带电梯的商品房75元/平米。
    第三步、缴纳契税。
    提供资料:
    1、《商品房买卖契约》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发票复印件。目前收费标准: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税税率1%,首次购买90至144平方米按1.5%,144平方米以上3%,购买第二套房按照3%。
    第四步、办理产权证。
    提供资料:
    1、办理房产证的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3、发票复印件;
    4、分户图;
    5、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
    6、商品房买卖契约(乙方契约正本)。
    7、维修基金发票原件;
    8、契税发票原件;
    9、抵押登记申请表;
    10、主债合同(借款合同)及房地产抵押合同;
    11、抵押权人(贷款银行)授权委托书;
    12、委托书(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时出具,须同时提供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三、如何办理房屋遗产继承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继承人需要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需要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书原件,房地产交易中心有规范格式;
    2、当事人身份证件;
    3、如由委托代理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4、房地产权证原件;
    5、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一式两份;
    6、契税完税证(备查联)及契税完税贴花原件,纳税后提交;
    7、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8、继承权公证书原件或者继承财产协议原件或者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等;
    9、其他有关文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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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8:0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