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芜湖市社保个人缴费标准2022 |
释义 | 芜湖市调整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个人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9160元,下限为3832元。 一、2021年度省平工资及2022年度缴费基数核定 依据公布的2021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口径社平工资),核定我市2022年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76642.92元,月平均工资为6386.91元;个人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9160元,下限为3832元。 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1、单位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缴费基数按本单位全部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之和确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高于上限的,按上限计缴;低于下限的,按下限计缴。 2、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2021年下限标准3832元执行,缴费费率选择5.5%的,月应缴费为210.76元;缴费费率选择8.5%的,月应缴费为325.72元。 3、申办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因累计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申请一次性补足的,须以2021年度全口径社平工资6386.91为基数,按7.5%的比例一次性缴纳医疗补充金,月缴费标准为479.02元。 4、医疗救助金暂不调整,按2020年度全口径社平工资的0.6%缴纳,即每人每月35.85元。 三、职工医疗保险费补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暂不实施补征,如今后省级政策明确再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各县市区医保分局、直属分局,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务必高度重视,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做好参保单位及职工、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的年度缴费基数调整,及时准确完成计划核定、缴费结算、个人账户划账等工作,保障各类参保单位及职工、个人足额申报缴费,按政策规定享受各项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五十八条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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