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姻应尊重意愿,胁迫结婚可撤销。受胁迫方可向法院提出请求,需提交身份证明、时间证明、收胁迫证据等材料。限制自由者需在恢复自由后一年内提出。法院将适用简易或普通程序审理。 法律分析 受胁迫的婚姻可以请求撤销。双方缔结婚姻关系时应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不得威胁强迫他人结婚。如果因胁迫而结婚,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当事人应在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请求,并提交身份证明、时间证明和收胁迫证据等材料。如果受到限制自由,应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法院应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审理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案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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