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原告诉讼代理词怎么写有效 |
释义 | 一、代理词是什么? 代理词是诉讼代理人(律师、法律工作者、公民)在庭审过程中独自使用的非正式文书,代理词最重要的部分是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是诉讼代理人多年的心得。一宗案件的代理词通常需要数小时甚至数天的时间来完成。 二、代理词由那几部分组成? 代理词无法定的固定格式,但有大体通用的文章结构,一般的代理词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1、首部 每一份代理词都应有一个确切的标题,标题应反映案件性质和所代理的当事人在案中的地位,例如民事原告诉讼代理词等,使听众一开始就了解代理词的性质。因为代理词是一种讲演辞,主要向合议庭陈述,因此开头的习惯称呼语是:审判长、审判员: 2、序言 序言亦即开场白,要尽量简洁,重点在代理意见部分。 序言包括: (1)说明代理人出庭的合法性,概述接受委托和受指派,担任本案当事人哪一方面的代理人; (2)说明代理人接受代理后进行工作的情况,即在出庭前做了哪些方面的工作,如查阅案卷、调查了解案情等; 三、民事诉讼法原告代理词怎么写? 民事诉讼法原告代理词格式制作要点介绍如下: 1.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 (2)称呼语,即审理本案的审判长和审判员。 (3)前言:简要说明代理律师出庭代理诉讼的合法性、代理权限范围、出庭前准备工作概况。 2.正文。 (1)案件性质和具体案情。 (2)被代理人的诉讼地位。 (3)诉讼程序。 (4)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 (5)被代理人的诉讼请求或对本案争议标的态度。 3.尾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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