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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借条上出借人要签名吗?
释义
    借条上出借人不需要签名,借条应由借款人签字,并交给出借人作为债务凭证。写借条受法律保护需包括借款人和放款人的全名、借款金额、借款时间期限、还款日期、利息约定等,并需借款人亲自签字。不受法律保护的借条包括明知借款用于非法活动、被胁迫写下的借条和超过36%利息约定。借条存在瑕疵时可能部分或全部无效。
    法律分析
    一、借条上出借人要签名吗?
    借条上出借人并不需要签名,借条是由借款人单方书写签字,并交给出借人的债务凭证,因此,在借条上签名的应该是借款人,而不是出借人,另外,如果有担保,可以由担保人签字。如果双方是签订借款合同,此时债务人(借款人)或债权人(出借人)都要签章。
    二、怎么写借条才受法律保护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三、哪些借条不受法律保护
    1、明知对方借款用于非法活动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指出: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有些地下赌场有专门的放高利贷的人,看着你输光了,就会来问你“兄弟,我借点儿钱给你,没准你能返本”。根据法律规定这种借条也是无效的。
    2、被放贷人胁迫写下的借条
    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那么这属于合同无效的情形。很多借了高利贷的人一时半会儿都不能还清,于是他们会叫你重新再写一张高数额的欠条或借条。
    有些欠债人就可能不愿意写,但迫于放贷人的暴力威胁不得不从。
    3.借条中超过36%的利息约定无效
    民间称呼的高利贷,其年利率往往高于36%,也就是说已经高出法律允许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有些高利贷放贷比较聪明,会把利息计入本金,比如只借给别人3万,但他会要求借款人在借条中写明借款本金为6万。根据法律规定这样的利息约定也是无效的。
    原则上来说,只要是自愿签署的借条,一般就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但是若借条本身就存在瑕疵,比如借条之中约定的利息高于法定最高限制、明知他人利用借款实施违法行为依旧借钱等情形,即使借条是自愿签署的,该借条可能会部分无效,也可能会全部无效。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借条的有效性与其内容的合法性密切相关。为了保证借条的法律保护,我们应当确保借条中包含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借款金额、借款时间期限、还款日期、利息约定等关键信息,并由借款人本人亲自签字。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明知借款用于非法活动、被胁迫签订的借条以及超过法定利率限制的利息约定可能会导致借条部分或全部无效。因此,在签署借条时要谨慎,确保其合法有效,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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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6:5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