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间接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规则如下: 1、证据已经查证属实; 2、证据之间互相印证,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或无法解释的疑问; 3、全案证据已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 4、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足以排除合理怀疑,结论具有唯一性; 5、运用证据进行的推理符合逻辑和经验。 间接证据定案应满足的条件如下: 1、案件中的争议事实必须缺乏直接证据加以证明; 2、间接证据必须客观真实且必须与案件事实存在客观联系; 3、没有任何一个间接证据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每个证据须同其他证据相结合才具有证明作用; 4、任何一个间接证据的证明意义,都是由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客观联系及与其他证据的相互结合所决定的; 5、所有间接证据形成证据链条后得出必须是唯一的、排他的结论; 6、在完全依靠间接证据定案时,如果其中任何一个间接证据被推翻了,就必须重新审视整个证据链条,如果在同一案件中存在两种以上的可能性,并且各有一些证据支持,就要重新调查,认真研究,直到排除其他可能性,才能定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