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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标驳回复审怎么弄?
释义
    商标驳回复审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必须有明确的评审请求、事实和理由;
    2、复审申请人应当为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
    3、商标驳回复审应当在申请人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
    一、驳回复审需要什么材料
    驳回复审,一般需要如下的五种材料,具体如下:
    1、原驳回通知书;
    2、复审申请书;
    3、驳回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
    4、复审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5、驳回复审需要的其他材料。
    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的,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复审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复审请求人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正。
    二、如何注册商标啊
    首先,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个人注册商标权归个人所有,公司注册商标权归公司所有。
    其次,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
    最后,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商标局可以作出无效宣告吗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可知,商标无效宣告程序包括两种,一是商标局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程序,二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程序。所以,商标局可以作出无效宣告。
    商标局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程序如下:
    一是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二是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三是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复审期限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四是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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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8 2:3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