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只 签劳动合同 不买社保,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解决。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办社会保险手续,或者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但由于用人单位欠缴、拒缴 社会保险费 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解决。 《劳动法》第一百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法律客观: 《劳动法》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