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区由哪个部门管理? |
释义 | 小区物业管理归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业主可向当地房管局的物业管理科投诉。法律要求政府部门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并及时处理业主、业委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投诉。 法律分析 小区物业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对于物业企业的较大问题的,业主可以向当地房管局的物业管理科进行投诉,该科主要负责受理业主委员会或开发商的投诉。 法律客观: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拓展延伸 小区管理权归属问题:由哪个部门负责? 小区管理权归属问题涉及到对小区管理责任的明确划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一般情况下,小区的管理由属地政府负责。具体而言,通常是由城市管理部门或者区域规划部门负责监管和管理小区的日常事务,包括维护公共设施、管理物业、维护社区秩序等。然而,不同地区和具体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也可能存在特殊情况下由其他部门或机构负责管理的情况。因此,具体小区的管理部门需要根据当地政策法规来确定。居民可以向当地政府或物业公司咨询,以获取准确的管理部门信息。 结语 小区物业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对于物业企业的较大问题的,业主可以向当地房管局的物业管理科进行投诉,该科主要负责受理业主委员会或开发商的投诉。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八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并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投诉。小区管理权归属问题需根据当地政策法规确定,居民可向当地政府或物业公司咨询获取准确信息。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二十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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