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生儿上城市户口后可以迁回老家吗 |
释义 | 原来是农村户口在一定条件下还能迁回去。迁户的方式是: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然后向迁入地提交户口迁入申请。但是也必须投靠大人才可以。只要能证明孩子和父母的关系,可以以子女投靠父母的方式将孩子的户口迁回老家父母户口上。需要证明父母和子女的关系证明即可。迁回农村的户口性质不变还是非农业户口。除非乡镇同意接收为农业户口的出证明才能改变户口性质。 新生儿落户后可以迁户口,具体如下: 1、派出所受理申请人申报材料后,要认真检查核对并进行走访调查,出具调查报告,做出审核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区、县局; 2、区、县局在10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核查,作出审核意见,并上报市公安局户政处; 3、市公安局户政处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并将户口材料逐级返回区、县局和派出所。 新生儿落户需要的材料如下: 1、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 3、夫妻双方结婚证; 4、凡是婚内新生儿申报户口超过出生时间一年的,除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出具婴儿母亲生产时所在医院分娩证明或者病例档案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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