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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法中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有哪些表现
释义
    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剥夺以下四项权利:
    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
    担任国家机关职务,是指在上述国家机关中担任领导、管理以及其他工作职务。也就是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担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的任何职务。
    2、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以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继续工作,但是不能担任领导职务。
    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一、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享有什么权利?
    被人民法院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所不享有的政治权利的类型主要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二、刑法中的附加刑包括哪些
    刑法中的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1、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2、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3、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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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3:4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