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如果婚外情调查采用了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进入、拍摄、窥视私密空间;拍摄、窥视、窃听、公开私密活动;拍摄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等方式调查婚外情,则构成侵犯他人隐私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隐私权侵害行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