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放狗咬人反杀狗需要赔偿吗 |
释义 | 如果是主人故意放狗咬人,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权时,这时人的生命健康权是放在第一位的,因此此时反杀狗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行为。我国法律规定,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此如果将狗赶跑之类的,则不介意再进行防卫,除非狗狗有再咬人的风险,否则超过必要限度是需要赔偿狗主人的。同理狗主人故意放狗咬人,也可以要求其承担责任。 一、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 《刑法》第20条第1款:“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第2款:“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一)起因条件 正当防卫面临的侵害具有不法性、客观性、现实性。 1、不法性 侵害行为具有不法性,表明侵害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或犯罪行为等侵害合法法益的行为。 (1)防卫主体不限于被害人本人。只要是面临不法侵害,不管是被害人本人,还是无关第三人,都可以正当防卫,予以制止。 (2)不法侵害一般仅限于针对个人法益的侵害。对侵害国家法益、社会法益的犯罪行为,原则上不能擅自进行正当防卫。 (3)侵害行为仅限于人的行为,因为只能针对人的行为进行合法和不法的评价。面对山洪爆发、地震灾害、野狗咬人,只能视为单纯的危险,只能进行紧急避险。 (4)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行为不属于不法侵害,所以对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本身不能进行正当防卫。对正当防卫的反击行为属于故意侵害行为,对紧急避险的反击行为属于紧急避险。 2、客观性 根据两个阶层的犯罪构成体系,犯罪由客观阶层和主观阶层构成。一个行为符合客观阶层,就表明该行为在客观上具有法益侵害性。至于行为人在主观阶层是否具有故意、过时,是否具有责任年龄、责任能力等,只是影响责任的承担。 3、现实性 不法侵害必须是现实存在的。如果不存在现实的步伐侵害,行为人误以为存在不法侵害,并进行所谓的防卫,就是假想防卫。 (二)时间条件 不法侵害应正在进行(具有紧迫性),防卫应具有适时性。 (1)不法侵害的开始时间:着手时。 判断着手标准:行为对法益是否造成现实而又紧迫的危险。 (2)不法侵害的结束时间:法益不再处于紧迫、现实的侵害、威胁之中。 (三)意思条件 意思条件,是指防卫人主观上具有防卫意识。防卫意识由防卫认识和防卫意志构成。即防卫人认识到某项权利正在受到不法侵害,为了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利的决意,防卫人具有明确的保护合法权利的正当目的和动机。 (四)对象条件 必须针对不法侵害本人进行防卫。 (五)限度条件 指防卫手段必须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伤害。 (六)特殊正当防卫 二、狗横穿马路的交通事故责任怎样划分 狗横穿马路的交通事故责任根据狗主人和机动车驾驶人的具体情况分别划分,如果狗主人有妥善管理好狗狗,有牵绳或者把狗拴起来的,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责任;如果狗主人没有管理好自己的狗狗,横穿马路,驾驶人没有违反交通法规的情况下,由狗主人自己承担责任。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