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东莞公积金翻建自住房提取处理条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东莞公积金翻建自住房提取办理条件:申请人翻建本市或户籍所在地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及各市州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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