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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什么的规定
释义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
    由于并不是所有的资源都像水一开始就能为人所服务,所以必须对某些资源进行一定的加工、处理、改造才能把它变成能为人服务的东西比如石油和矿物质需要被人进行开采加工再能被使用,这一过程就叫做资源开发利用。资源有多种划分方式:按有无实体可以划分为实物与虚物;按可否资源能被再次开发有划分为可再生资源与不可再生资源;也可以按资源的开采难度、可见度来划分等等。按资源的种类不同又划分为不同的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如水资源开发利用,电资源开发利用,光资源开发利用,风资源开发利用等。
    生态环境,即是“由生态关系组成的环境”的简称,是指与人类密切相关的,影响人类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各种自然力量或作用的总和。生态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水资源、土地资源、生物资源以及气候资源数量与质量的总称,是关系到社会和经济持续发展的复合生态系统。生态环境问题是指人类为其自身生存和发展,在利用和改造自然的过程中,对自然环境破坏和污染所产生的危害人类生存的各种负反馈效应。因此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我们人类自己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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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什么的规定
    我国在土地资源、森林资源、矿产资源等方面都有一些开发利用资源的具体规定:
    (1)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2)根据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对集体和个人造林、育林给予经济扶持或者长期贷款;
    (3)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二十六条 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
    民法典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什么的规定
    《民法典》第三百二十六条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
    用益物权,是指以一定范围内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在他人之物上设立的定限物权。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六条 【用益物权人权利的行使】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
    
     该内容由 周琦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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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4:2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