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文机关应当使用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发文机关的署名 发文机关署名应当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此处发文机关也是公文的作者。另外,还要知道其具体考法,发文机关署名包括两种方式:一个是全称,一个是规范化简称。易错点就是“署名只能用全称”或“署名可用模糊性简称”等错误表述。大家注意,最容易忽视的重点就是,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署名的写法。注意,联合行文时,应当先编排主办机关署名,其余发文机关署名依次向下编排。切不可只写主办机关署名,而忽略其余发文机关。 二、成文日期 1.成文日期指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是公文的生效日期,也即党政机关公文生效的重要标志。 2.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成文日期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 三、印章 印章是鉴定公文真伪最重要的依据之一。很多人认为,所有公文都需要加盖印章,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因为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就可以不加盖印章。 四、版记之抄送机关 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五、版记之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 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即公文的送印机关和送印日期。印发机关是指公文的印制主管部门,一般是各党政机关办公厅(室)或文秘部门。发文机关没有专门的办公厅(室)或文秘部门的,发文机关就是印发机关。通俗理解为谁印制的谁是印发机关。公文的印发日期,其实就是哪天印的哪天就属于印发日期,但是需要区别于公文的成文日期。生效日期是指成文日期。 法律依据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九条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一)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 (二)密级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的期限。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 (三)紧急程度。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四)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 (五)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六)签发人。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 (七)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 (八)主送机关。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