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一方如果患有精神病的,另一方可以起出离婚,经调解无效,在安排好患者的生活、医疗、监护的问题后可准予离婚,离婚简易程序为三个月,普通程序为六个月,第一次诉讼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调解无效,一般不会判离,六个月后可提起二次诉讼,大多会认为感情确实破裂,准予离婚!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六十二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要求撤销其监护资格,并依法指定新的监护人;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应当准予离婚”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