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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孤儿证办理条件是什么?是什么
释义
    孤儿是指失去父母的儿童。凡具有本地户口、年龄未满十八周岁,失去父母,经户口所在地县民政部门审核,报市民政局认定批准后发给《孤儿证》的儿童。办理《孤儿证》,需提交下列证件:
    1、户口簿(父母死亡户籍证明);
    2、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哪些条件是什么?: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孤儿证申请材料有哪些:
    1、户口簿;
    2、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孤儿的父母因病自然死亡的,凡死于医疗机构的,死亡证明由该医疗机构出具;死于家中的,死亡证明由负责该地区的基层医疗卫生组织出具;凡非正常死亡或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需经公安部门判定性质并出具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证明则应由人民法院出具。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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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8:1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