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民法典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子女已成年,父亲再婚的,继母与子女没有抚养关系,不适用法律规定的母子关系,子女对继母没有赡养义务。 一、二婚对方的孩子需要抚养吗 虽然再婚子女跟再婚父母无血缘关系,但是,未成年的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将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并且,法律赋予其与生父母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即在继父或继母与未成年继子女抚养关系存续期间,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因此,简单地说,再婚后一方对另一方的孩子具有抚养义务。 二、再婚与孩子是不是就是无扶养关系? 再婚后,孩子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可以形成抚养关系。抚养教育的情形有: 1、继父母和继子女共同生活,并且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的抚养费。 2、继父母和继子女共同生活,对继子女进行了生活上的照料。 3、继父母与继子女未共同生活,但负担了抚养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三、父亲去世了对继母有赡养的义务吗 继子女对继父母是否有抚养义务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生父与继母再婚时,继子女已经成年独立生活,或虽未成年但仍由其生父母提供生活教育费,没有受其继母的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也就没有对继母尽赡养的义务。 二、生父与继母再婚时,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的生活教育费,继母与继子女已形成了抚养教育的关系。继子女就有义务对继母尽赡养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三条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八条和第一千一百条第一款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