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收集交通事故诉讼中的证据 |
释义 | 1、当事人自行收集证据 (1)书证 交通事故索赔中涉及的书证主要包括:事故认定书、病历、出院证明、诊断证明书、医疗费票据及清单、收入证明、暂住证、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拖车费票据、停车费票据、交通费票据等。 (2)物证 受损的物品,如要求赔偿的应保管原物,原物不能保管的,应在双方在场情况下或请第三方见证情况下拍照保存。 (3)证人证言 对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寻找事故现场的证人到庭作证。 (4)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包括车辆损失费鉴定书、伤残鉴定书、误工时间或护理时间的鉴定书等。 (5)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可以是事故发生时现场制作的照片、录像、录音或者是电子眼拍摄的监视记录。 2、申请证据保全 (1)当事人对于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以申请法院对证据预先确认或者固定。证据可能灭失是指证人可能死亡、物证和书证可能腐烂或者销毁,或者证人可能将来出国居住造成出庭困难。 (2)如果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有困难的,可以向公证机构申请公证保全。 3、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当事人或委托的律师也无法取得的证据,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由法院依法调取。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也自行调取相关证据。 一、车祸诉讼要提供哪些证据 1、当事人以交通道路事故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时,除诉状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公安机关作出的责任无法认定的决定,如对公安机关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还应提交上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 (2)公安机关作出的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 (3)在公安机关调解时,双方经调解已达成的调解协议,调解书生效后另一方不履行的,应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 (4)经公安机关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的,应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终结书。 2、对自己主张的赔偿项目、数额、当事人还应提交下列证据: (1)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伤残的,应提交《伤残鉴定报告》;在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未作伤残鉴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应提交书面申请,要求人民法院作伤残鉴定。根据伤残评定的等级,要求对方赔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2)因交通事故造成残疾的,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提交医院的证明,凭医院的证明按照普及器具来计算残疾用具费。 (3)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的鉴定,简称“三费”鉴定。在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未作“三费”鉴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应提交书面申请,要求人民法院作“三费”鉴定,根据鉴定的报告要求对方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 (4)医疗费的凭据,是指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 (5)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凭据,包括其亲属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费、住宿费折凭据及误工费证明。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