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实施步骤 |
释义 | 精神病司法鉴定的主旨是对可能患有精神疾病的人员进行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鉴定过程包括预先阅卷、核实、评定等步骤,鉴定人员应不少于三人。鉴定结论以鉴定书形式作出,并需在法定期限内完成。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对象包括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当事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鉴定需由办案机关委托,并按规定交纳鉴定费。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当事人可提出重新鉴定的要求。 法律分析 一、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流程是什么 1、中心在一般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完整、规范的鉴定报告。 2、中心在实施鉴定前,鉴定人应预先阅卷,了解案情,作必要的核实。对疾病的诊断要明确,有科学依据,对各种法定能力的评定和因果关系的评定要准确。 3、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由办公室主任或中心指定的人员主持,参加司法鉴定的人员不少于三人(其中鉴定人不少于二人), 4、在作出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后,参加鉴定的精神病司法鉴定人应当签署鉴定意见,如有不同意见时应记录在案。 5、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以《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的形式作出;经鉴定人签字并加盖本中心公章后生效。 6、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将《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送达委托机关或鉴定申请单位。 7、对该鉴定有异议的,可以由当事人在被告知的时候直接提出重新鉴定的要求。或者在开庭前要求重新鉴定。但为了提高司法效率,最好提前提申请。 二、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定义 法医精神病鉴定是指对各种诉讼参与人的精神状态进行鉴定,并对精神病人提出处理意见。 三、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对象 对可能患有精神疾病的下列人员进行鉴定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 2、民事案件的当事人 3、行政案件的原告人 4、违反治安管理应当受拘留处罚的人员 5、劳动改造的罪犯 6、劳动教养人员 7、收容审查人员 8、和案件有关需要鉴定的其他人员 四、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委托和受理 1、案件的精神病司法鉴定,应当由相应的办案机关委托进行。案件的当事人、代理人、辩护诉讼代理人提出鉴定要求的,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由办案机关决定,办案机关同意的,由办案机关委托鉴定。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遇到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的案件,可以委托鉴定。 2、委托或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应当携材料到本中心办公室备案,办公室签发《司法鉴定委托材料受领单》,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3、委托或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应当提交精神病司法鉴定委托书或精神病司法鉴定申请书,并提交下列材料:被鉴定人的案件情况,被鉴定人的疾病情况和病历资料,被鉴定人的个人资料(身份证),被鉴定人的社会资料,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4、委托或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应当按照规定交纳鉴定费。中心精神病司法鉴定费标准参照省物价局新的收费标准。 结语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流程严格规范,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鉴定人在阅卷、核实、诊断等环节都需严谨操作,确保科学依据和准确评定。鉴定人员应不少于三人参与,鉴定意见如有不同应记录。鉴定结论以鉴定书形式出具,并由鉴定人签字生效。工作应在法定期限内完成,送达委托机关或鉴定申请单位。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当事人可提出重新鉴定要求,最好提前申请以提高司法效率。精神病司法鉴定是对精神状态进行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鉴定对象包括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当事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委托和受理应由办案机关决定,并提交相应材料和交纳鉴定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8修正):第三章 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 第三十三条 鉴定人应当到收治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机构面见、询问患者,该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鉴定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鉴定事项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公正进行鉴定的,应当回避。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在诉讼活动之外,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依法开展相关鉴定业务的,参照本通则规定执行。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加强对司法鉴定人执业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司法鉴定人违反本通则规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予以纠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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