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果加重犯与情节加重犯的区别 |
释义 | 结果加重犯与情节加重犯的区别在于构成要件、罪数和相对情况。情节加重犯可因手段、时间、目的等被加重处罚,而结果加重犯只有法定加重结果时才可定罪。结果加重犯只有一个基本犯罪行为,但危害结果更严重,故被认定为一罪。 法律分析 结果加重犯与情节加重犯的区别在于构成要件,罪数以及相对情况上。其中在构成要件上的区别主要在于情节加重犯可能因为犯罪手段,时间,犯罪目的等而被加重处罚,而结果加重犯只有在出现法定加重结果时才能以结果加重犯进行定罪量刑处罚。 一、结果加重犯和情节加重犯的区别 结果加重犯和情节加重犯的区别如下: 1.构成要件上。情节加重犯犯罪主体的身份还有犯罪的手段、时间、地点、以及犯罪目的、动机等都可以作为情节而被加重处罚,因而情节加重犯中的严重情节不带有特定性,而结果加重犯中的加重结果带有特定性。 2.罪数上。情节加重犯的罪数可能是实质的一罪也可能是法定的一罪,牵连犯、连续犯和想象竞合犯等都可以作为情节加重犯论处。结果加重犯是实质的一罪,基本犯罪只有一个。 3.相对情况的不同。与情节加重犯相对的是情节减轻犯,我国刑法规定了可能出现立功、自首等情况作为情节减轻犯。而结果加重犯不可能有结果减轻犯,我国刑法也未对此有相关规定。结果加重犯是法定犯。 二、结果加重犯的构成要件 结果加重犯的构成要件: 1.须有基本的犯罪构成。基本犯既可以是实害犯,也可以是危险犯,但不可能是行为犯。基本犯既可以是故意犯,也可以是过失犯。 2.产生了基本犯罪构成以外的重结果。结果加重犯的重结果,原则上应以基本犯罪的实行行为所产生为必要,但与该犯罪具有直接密切相关的行为也可以。同时,基本犯罪行为与重结果之间还应当具有因果关系。 3.刑法规定了比基本犯较重的刑罚。 三、什么是结果加重犯 结果加重犯指的是故意实施刑法规定的一个基本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更为严重的结果,刑法会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由于结果加重犯只有一个犯罪行为,只是危害结果较为严重,故认定为一罪。常见的加重犯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的、强奸致人重伤的、死亡的、抢劫致人重伤的、死亡等。 结语 结果加重犯和情节加重犯在构成要件、罪数以及相对情况上存在区别。情节加重犯可以因犯罪手段、时间、目的等被加重处罚,而结果加重犯仅在出现法定加重结果时定罪量刑。结果加重犯只有一个基本犯罪行为,但危害结果更严重,因此被视为一罪。这种区别使得结果加重犯具有特定性,而情节加重犯的严重情节不带有特定性。此外,情节加重犯可能涉及多个罪数,而结果加重犯只有一个基本犯罪。相对情况上,情节加重犯可能有情节减轻犯,但结果加重犯没有结果减轻犯。结果加重犯的构成要件包括基本犯罪构成、产生了基本犯罪构成以外的重结果,以及刑法规定了比基本犯较重的刑罚。 法律依据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四)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五)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三条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一张以上不满五张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处罚;涉及信用卡五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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