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照片(照片标准须符合申请表上要求)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2、交验居民身份证(未免十六周岁儿童除外)、户口簿;再次申请的还需交回本人有效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3、未免十六周岁儿童需监护人或委托人到场并提供儿童出生证明及监护人结婚证等证件。4、属于登记备案件的国家工作人员每次申请均需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出具单位意见,其它人员出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意见。5、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省内居民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在10个工作日内签发;省外居民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在20日内签发。符合加急办理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签发。 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七条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须履行下列手续: (一)交验身份、户口证明; (二)填写前往台湾申请表; (三)在职、在学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前往台湾的意见;非在职、在学人员须提交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台湾的意见; (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