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多份买卖合同的效力是如何认定的? |
释义 | 买卖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只要买卖合同的标的物非法律禁止交易的物品,一经买卖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并依法生效。多重买卖行为中每一个单独的买卖合同,都是依照此标准判断。 多份买卖合同怎么认定 1、买卖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只要买卖合同的标的物非法律禁止交易的物品,一经买卖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并依法生效。对于多重买卖行为中每一个单独的买卖合同,也都不例外。 2、另外,买卖合同属于债权债务合同,出卖人对于买受人的交付行为不符合买卖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这当然包括交付不能的情况。同理,在多重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因向某一买受人交付了标的物,而对其他买受人不能履行时,该买受人可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要求出卖人承担履行合同不能的违约责任。 3、所以说,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与两人或多人订立的多重买卖合同,均可以为有效的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的效力是如何认定的 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是: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的有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买卖合同的效力是如何认定的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一般来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拘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其所承担的义务,如果当事人不履行其义务,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如何认定口头买卖合同的效力 口头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合同依法成立,不违背公序良俗,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的有效。订立买卖合同,当事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如何认定口头买卖合同的效力 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个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1、一方没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双方不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双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4、订立合同的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凡当事人无约定或法律未规定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该内容由 嵇小函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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