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准。房屋买卖合同不因一房二卖造成的房屋产权变动失败而无效。若前买受人已登记取得房屋,出卖人属于无权处分房屋,须经权利人追认。若房屋权属已登记转移给后买受人的,与前买受人的合同义务陷入履行不能,合同相对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六十六条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第二百六十七条 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