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多卖房子该归谁? |
释义 | 法律分析: 在善意取得的情况下,判断房屋所有权应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已办理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的,归办理登记手续的买受人所有; 2、未办理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的,归已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手续的买受人所有; 3、多个买受人未办理商品房产权登记,未办理预告登记的,归先合法占有争议房屋的买受人所有; 4、未办理商品房转让登记手续和预告登记手续,未合法占有争议房屋的,归先支付房价的买受人所有; 5、上述情况未发生的,归先签订合同的买受人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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