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呼和浩特市分招资格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1、具有市四区户籍或非本市户籍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非本市户籍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以下材料:原籍户口簿、居住证、务工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经劳动部门认定的劳动合同、灵活就业人员由暂住地居委会出具灵活就业证明、个体户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2、有正式学籍并在同一所学校连续就读3年的应届初中结业生,公办初中学生为按学区对口入学或派位入学,民办初中学生为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统一录取入学。 3、综合素质评价在B级以上。 法律依据: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2019年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分春季招生和秋季招生,春季招生不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 秋季招生采用自主招生与网上录取相结合的方式完成招生工作: 1.自主招生学生可于5月份开始直接到志愿学校申请入学,学校采用自主招生的办法进行录取,录取结果以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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