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品牌不一致的处罚 |
释义 | 用户发布违规商品到达30件,则限制发布商品权限7天,并给予店铺警告处罚1个月。用户发布违规商品到达到60件,限制发布商品权限1个月,并给予店铺警告处罚3个月。用户发布违规商品到达到120件,下架所有商品,限制发布商品权限3个月,并给予店铺警告处罚6个月。用户违规发布商品情节严重的直接给予店铺查封处理。该规则以3个月为一个计数周期(采用自然月计数)。在每季度末,系统会将所有违规商品数清零,重新累计。 一、假冒注册商标的处罚: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相同的商标,是指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者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 “使用”,是指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产品说明书、商品交易文书,或者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等行为。 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 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明知是他人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二、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区别 前罪侵犯的是国家商标管理制度,实施假冒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后罪侵犯国家对商品质量的管理制度,实施在产品中掺杂使假、以假乱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 对于采用假冒注册商标的手段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且销售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既触犯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也触犯了假冒商标罪。对于此种情况,应按照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以刑罚较重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 《品牌不一致的认定和处罚的规则与实施细则》 第三条 在商品类页面发布(同件商品在同一滥发情形中违规次数)第一次。下架商品。不扣分。第二次。删除商品。品牌不一致情节严重。发布大量违规商品或信息。下架店铺内所有商品、限制发布商品、限制商品发布数量、限制发布类目数量。同一卖家在品牌不一致情形中多次违规。删除商品、下架店铺内所有商品、限制发布商品、限制商品发布数量、限制发布类目数量。刻意规避,如错峰上下架等。删除商品、下架店铺内所有商品、限制发布商品、限制商品发布数量、限制发布类目数量。品牌不一致情节特别严重。对消费者或平台产生不良影响的,如产生大量维权、引发公关事件等。删除商品、下架/删除店铺内所有商品、店铺屏蔽、交易账期延长、限制发布商品、限制商品发布数量、限制发布类目数量、店铺监管等措施。经品牌不一致情节严重处理后再次违规的。删除商品、下架/删除店铺内所有商品、店铺屏蔽、交易账期延长、限制发布商品、限制商品发布数量、限制发布类目数量、店铺监管等措施。涉嫌品牌不一致的商品。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单个商品搜索屏蔽,或单个商品搜索降权直至商品整改完成后第3天恢复,不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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