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房合同签约流程 |
释义 | 1、签订合同前,价格、位置等重要事项应协商确定。 2、根据协商内容,签订合同。 3、双方履行合同义务。 一、转让店合同没签可以取消吗 转让店铺还没有签订合同的,可以取消。尚未签订合同,说明双方还没有就转让店铺的相关事项达成一致,转让方没有必须签订合同的义务,因此可以取消转让。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简述合同成立的条件及规定 必须具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当事人对合同内容协商一致;具备要约和承诺;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必须是有行为能力人;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必须意思表示真实;签订合同内容不准侵犯国家或个人利益;合同内容不准有欺诈、胁迫、显失公平、乘人之危。 三、劳务合同不合理怎么办 劳务合同不合理可与另一方协商处理。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后,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也是劳动争议发生后处理争议的重要依据。 因此,在签订合同前,劳动者至少应具备以下三方面的常识: 1、提前准备。在劳动合同订立前7天,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合同文本,一边对合同文本内容又充分的了解,特别是对于双方协商约定的条款,尤应引起高度重视; 2、把握内容。从全面保护个人利益出发,应清楚劳动合同的条款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应负的责任共7方面的内容; 3、重点了解。在把握合同条款的基础上,还应该清楚了解事关自身利益的两部分内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售商品房的,还必须明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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