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种申报方式怎么选啊 |
释义 | 两种申报方式怎么选:两种申报方式,纳税人均可以选择,实际缴纳的税款也是一致的,若纳税人在单位预扣预缴个税时,就希望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希望每月到手工资高些,就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方式;若纳税人比较注重个人隐私,不希望单位获取到个人的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则可以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方式,预缴税款时选择多预缴,汇算清缴时申请退税。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方式,单位可以使用扣缴端软件获取到纳税人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单位在为其预扣预缴税款时,既可以享受纳税人填列的专项附加扣除。 个人所得税两种申报方式区别是: 1、两者含义不同,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主要是指一些以工资薪金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工作者,可以有扣缴义务人,也就是用人单位,进行预扣预缴。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综合所得主要指的是工资薪金所得、劳务费收入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收入合一的综合收入; 2、两者的纳税起征点不同,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扣缴义务人正常来讲,都是统一用5000元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起征点进行计税。不会掌握专项附加扣除申报的个人信息;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劳务费收入所得现在仍然是800元以内免税,800元以上20%税率,4000元以上扣除20%的减除费用后,按照20%税率计税;2万元到5万元的部分,30%税率;五万元以上,40%税率。 综上所述,纳税人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或“综合所得自行申报”方式,实际缴纳的个税税款是一致的,只是第一种方式,预缴阶段可以少预缴税款,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退税金额也少或者退税金额为0;第二种方式,预缴阶段,由于没有享受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导致多预缴税款,但等到汇算清缴时对于多预缴的部分又退回来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 (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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