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纠纷中一方智障怎么处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 智障,也就是精神病人,根据其具体病情严重程度的不同,法律上会分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协议离婚,要求双方必须是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以,对于精神病人一方,他的法定监护人不能代理他进行协议离婚。只能诉讼离婚。实践当中,一方为精神病人的离婚,基本上都是由另一方提出离婚,精神病人作为被告出现的,此种情况下,需要由精神病人的配偶之外的其他法定监护人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然后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处理是否准予离婚以及财产和子女的相关问题,基于对残疾人的特殊照顾和保护,法院通常不会轻易解除夫妻关系,即便解除,也会和原告沟通或者判决,在财产方面给予对方最大限度的照顾,保障其离婚后的生活能有人照顾,并且有物质上的基本保障。特殊情况下,比如精神病人一方的配偶不履行夫妻间的扶助义务,不照顾,甚至是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恶意损害精神病人一方的财产权益时,精神病人一方的其他法定监护人,有权作为原告,提出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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