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沈阳户口政策规定的人才落户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1、技工学校在校生和应往届毕业生; 2、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建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在校生和应往届毕业生; 3、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和应往届毕业生。 一、办理落户所需要的材料 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1)申请人选择居民家庭户,需提供户主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备案)合同。 (2)申请人选择单位集体户,需提供单位集体户户口簿首页、单位同意落户证明。 (3)申请人选择派出所集体户,需由派出所提供户口簿首页,只允许本人单独落户。 (4)申请人选择租赁房屋落户的,经房主同意后,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同一房屋三年内不得重复办理落户。 (5)在校生办理落户,可选择落户学校集体户,只允许本人单独落户。 2、学生证(或学校证明)、毕业证书; 在校生:需提供学生证或学校证明。 (1)技工学校可通过全国技工院校学生学籍信息查询系统进行查询;查询不到或存疑的,技工学校在校生需由学校所属地人社部门出具认定材料。 (2)沈阳市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需到沈阳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进行学籍信息核验;高校在校生由学籍所在学校出具证明材料。 毕业生(含往届):需提供毕业证。 (1)技工学校毕业生可通过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进行查询; (2)高校毕业生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查询;沈阳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发证机关为沈阳市教育局的(毕业证照片处加盖沈阳市教育局钢印)。 (3)查询不到或存疑的,技工学校毕业生需由学校所属地人社部门出具认定材料;高校毕业生需由学校出具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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