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奖励扶助的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②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③ 曾生育子女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④年满60周岁。 ⑤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2021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专项资金分配标准》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管理,确保奖扶资金安全运行,根据《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和《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扶助对象从60周岁起领取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从其奖励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奖励扶助金。国家统一奖励扶助金标准每人每年960元。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的对象继续由省财政出资每人每年另增发240元,子女死亡且现无子女的对象每人每年另增发600元。同时符合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对象纳入特别扶助制度范围。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发放的奖励扶助金,由中央、省按8:2比例负担。省提标部分,由省财政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