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的情况要分为两种: 第一种,该套房产是用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购置的,无论全款还是贷款。这种情况虽然只写了一方的名字,但在婚姻存续期间,且用夫妻共同财产购置,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不能自己单独卖出,需要夫妻双方的合意。 第二种,该套房产以一方名义购买,房款用的是个人婚前财产,且全款购买。这种情况下由于使用的是个人婚前财产购买,所以房屋也是只属于自己的,可以单独出卖。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