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县发展和改革局是什么单位 |
释义 | 属于事业单位性质,属于政府组织机构,作为政府的组成部门,是综合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县级的称为发改局,市以上的叫发改委。 一、主要职责 1、拟定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分析研究经济形势,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的目标以及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 2、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组织协调信用体系建设。 3、承担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指导推进、综合协调责任,研究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专项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工作。 4、规划并协调实施全县重大建设项目,管理固定资产投资。 5、对全县生产力布局进行规划。 6、对能源行业进行管理。 7、组织编制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各功能区定位,组织引导各功能区协调发展。 8、负责全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衔接。 9、推进全县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环境保护工作。 10、贯彻国家物价方针、政策,监督执行国家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劳动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涉农收费,监审与人民生活密切的主要商品价格。负责涉案物品的价格评估认证工作。 1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科技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1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粮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13、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的起草和实施;研究有关法律法规、重大方针和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律依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的设置、职责配置、编制核定以及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应当按照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适应全面履行职能的需要,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机构编制工作,实行中央统一领导、地方分级管理的体制。 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履行管理职责,并对下级机构编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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