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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期顺延和工期延误有什么区别
释义
    所谓工期延误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任何一项或多项工作实际完成日期迟于计划规定的完成日期,从而可能导致整个合同工期的延长”。工期延误通常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在施工过程中,实际的施工进度与发包人批准的计划施工进度相比落后了,这时就存在工期延误的事实。但这一事实有改变的可能性,比如可以通过赶工措施等加快进度。另一种是在工程完工并经竣工验收后,但这一事实已经无法改变了,因为工程已经完工并验收,此时只能根据造成工期延误的原因来分析各方当事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所谓工期顺延是指:“承发包双方根据法律及合同约定,对‘工期延误’这一事实状态所作的变更,即工期延误是事实,但因满足了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的某些条件,进而双方就该事件引起的延误天数予以顺延达成一致。”
    两者的关系简单说,工期顺延已发生工期延误为前提,以发生工期可以延误的情形为必要条件。但是,工期延误不一定导致工期顺延。
    工期顺延是什么意思
    工期顺延是指下雨等自然因素,还有就是停水、停电等导致停工原因,签订工期顺延合同之后,就可以保护施工方的免受合同违约的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顺延工期应当经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签证等方式确认,承包人虽未取得工期顺延的确认,但能够证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申请过工期顺延且顺延事由符合合同约定,承包人以此为由主张工期顺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约定承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视为工期不顺延的,按照约定处理,但发包人在约定期限后同意工期顺延或者承包人提出合理抗辩的除外。
    工期顺延哪些情况算合法
    1、工程量增加
    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时常要求承包人增加工程量,因而必然导致工期的增加。这种情形下,工期自然顺延。
    2、发包人变更设计
    若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变更设计,则因发包人变更设计而导致承包人无法施工的期间应当从工期中扣除,即顺延相应的工期。
    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供设计图纸等施工必需的资料
    若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供设计图纸等施工必需的资料,导致承包人无法施工的,则从发包人提供这些施工必须资料之日起算工期。
    4、发包人未按约支付工程款
    一般来说,当事人在施工合同中均约定发包人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若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有权停工,因此引起的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5、发包人指定的分包人与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衔接不当
    实践中,通常存在发包人将部分工程如钢结构工程、消防工程、水电工程、空调工程等直接分包给他人施工,或者要求承包人分包给指定的单位施工的情形。
    6、工程质量鉴定
    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对工程质量的鉴定可否作为顺延工期的理由,主要以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为判断标准。
    7、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其他不可归责于承包人的意外事件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主张工期顺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相关物资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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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2:41:26